羊出的毛,织成衣物盖在人身上;不仅羊毛卖不了一分钱,羊还得定期向修理工人支付“380元的修理费用”。

遭瘟的病羊改善生活,一定是修理工人大发善心,自掏腰包医好了羊,同时变相免了“380元的修理费用”。

工人不说:自掏腰包里的钱怎么来的,以及“380元的修理费用”又去到了哪里。

工人只是不断在重复性质地强调谈话:“依法缴纳”!治理羊瘟和改善生活的费用和花费,是羊群里每一只羊都应该尽到的义务和都能享受到的权利。

于是,羊瘟治理的责任,就这样不断被摊派到每一只羊身上。

这一转移和混淆“责任、权利和义务”手段的做法,在于通过宣传“瘟疫”,再通过“羊瘟的治理”,根本在于:“带了瘟疫的羊”。

其中,工人攫取羊群大量收益的同时,推掉了原本责任。部分羊享受到了所谓权利。而羊群,作为付出的代价,集体成为了那个义务。